1993年10月29日花蓮中小企銀土城分行運鈔車遭搶,警方發現內神通外鬼,是保全助理員呂恆策協助舊識陳宏池、顏健雄犯案;呂、陳早被依判刑定讞服刑完畢,顏隱姓埋名逃亡近23年才落網。新北地院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顏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60萬元沒收。高等法院審理時,顏訴苦「舌癌恐活不過半年」,但高院仍判上訴駁回。男子顏健雄24年前搶劫運鈔車,隱姓埋名,直到去年才遭緝獲,高等法院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顏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60萬元沒收。本案可上訴。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當年呂恆策押車護鈔,當街遭持開山刀的陳宏池、顏健雄搶走1280萬元,警方10月31日就逮捕陳,他帶警察到新竹一家汽車美容場取贓時,分到贓款的顏(54歲)恰巧也抵達;顏見苗頭不對,駕車逃逸,從此人間蒸發。呂、陳分別被板橋地院(改制前)判刑14、13年,顏被通緝。多年來,顏冒用死人身分生活。顏去年3月14日開車行經台南市善化區遭警盤查。他出示駕照受檢,警方卻查出駕照持有人早在2006年4月過世,他拒絕透露真實身分,檢察官以逃亡之虞聲押獲准。警方調查2個月仍無法確認他的身分,檢方最後依被告姓名不詳起訴他,法官裁定續押。後來顏說出真實身分,員警告知經DNA鑑定「證據都證明你就是搶嫌」。新北地院認為顏犯案時年輕力壯,卻拿開山刀強盜1280萬,審酌他國中畢業、未婚、罹患舌癌,偶爾在市場賣水果維生,判他13年徒刑。高院開庭時,顏健雄大打悲情牌,表示舌癌病況嚴重,最近幾天都吐血,醫生告訴他若不開刀,可能只剩3至6個月能活命,他抱怨地院「判太重了」。顏在辯論終結時起身,埋怨「交到壞朋友」,很對不起78歲的母親,並掏出一張捐血卡,想向法官證明他平時有在行善。公訴檢察官認為,持開山刀搶劫運鈔車,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他逃亡到2016年才被緝獲,沒有悔意。高院維持二審刑度,判顏13年徒刑。至於顏健雄是否適合入監,會不會危及生命?高院認這屬執行層面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依法指揮裁量決定,不屬於法官審理時應考量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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