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天報導國道施工區段10年造成43人死亡,成為國道隱形殺手。高公局今天上午檢討提升國道施工安全對策,以提高工區安全、警告措施為原則,下午召開記者會,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檢討後將在工作區域近端增設標誌車,加強警示、防範車輛闖入施工區;針對短期、中期性施工,則將在鄰近施工區,將交通錐改為體積大約1.5倍的「沖水式交通桶」。根據今日見報報導整理出的三大問題,1、近年國內引進緩撞車,卻只在移動、短期性施工全程採用,中期性施工(2小時至5天的工程)只在進、退場使用,中間就只靠不防撞的交通錐、警示標誌;2、若在一個車道施工,大多數的情況只會封閉該車道、不會多封車道;3、施工區兩側也幾乎只靠交通錐警示,沒有防撞功能。高公局今天表示,國內國道施工之交通維持,是依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辦理,該守則主要參考美國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MUTCD)訂定實施,將施工之交通維持管制範圍分為,高公局陸續於96年、97年及100年修訂該守則,隨時間與設備之進步,持續精進施工交維,並參考先進國家之施工交維作法。高公局表示,近年相關交通維持布設均符合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相關規定,經檢討主要是用路人未注意前方施工相關警示或疲勞駕駛所致。研議改善五點,包含1、工作區域之近端,增設標誌車用以加強警示及防範車輛於近端闖入施工區域。2、短期及中期性施工交通維持,將鄰近施工區之交通錐改為充水式交通筒,增加反光警示與防護性。高公局今年五月已要求施工交維之前漸變區及緩撞區段設置紅藍爆閃燈,增加警示設備。另,施工地點靠近鄰近車道者,橫向間距加寬(多封閉一車道施工),增加施工人員與用路人之反應距離。此外,這次也再研議前置警示區研議設置懸臂式資訊可變標誌車。高公局表示,經參考歐盟近期之施工交通維持改善檢討報告發現,施工區之安全防護,多以增加前方警示為主,因此後續高公局針對「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將朝向加強前方警示設施修訂,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施工狀況;同時亦將研議引進國外施工交通維持之機械化機具設備之可行性,減少施工人員未受機具保護之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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