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婦人因母親生病,一年多前向83歲的黃姓友人借20萬元為母治病,當時她簽了本票,和黃講好「「陪睡抵債」,約定一周到黃家過夜陪睡二次,1個月八晚可抵4萬元,不過曾女事後反悔,只到黃家幫黃洗澡、做家務五次,但拒絕親熱,黃要求還債,她控告黃性侵。檢察官偵辦時,黃老先生表示,當初借錢時就講好陪睡抵債,他也說過「睡覺就要發生性行為」,林女同意,第一次時,林女有幫她洗澡,他要求「進一步」時林女拒絕,就沒再做,後來林女還來了四次,只是陪他和整理衣物,他詢問可否口交,林女不願意,他就沒強求,他表示已83歲,林女40歲,根本無力性侵林女,且兒子媳婦和看護都在家,怎可能硬上。檢察官傳黃的兒、媳作證,2人表示,曾和林女打招呼,看不出異樣,也沒向他們和外籍看護求救,檢察官根據林女簽下的本票、證人的陳述,認定是借款糾紛、對老先生不起訴。林女再打本票債權不存在官司,主張到黃家幫忙和「被玷辱」可全額扣抵,黃老先生以林女只到家中「工作」五次,同意扣抵2萬5千元,法官根據檢察官認定黃老先生並未性侵,判其餘款項仍得返還。桃園市林姓婦人允諾陪睡抵債後反悔,法官判剩餘的債務要還。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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