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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潘姓男子日前開車與曾姓民眾車輛碰撞,潘男畏罪,自己先行離去,找好友簡姓男子來頂替酒測,還在酒測單上簽章,警方後來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開車的人是潘男,將簡男依頂替、偽造文書等罪送辦,但宜蘭地檢署認為,警方有調查義務,加上事故並未造成傷害、逃逸,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簡男無罪脫身。潘男今年2月16日開車倒車不慎,與曾姓民眾車輛碰撞,雖未造成傷亡,但潘仍畏罪懼罰,打電話給好友簡,簡也「義氣相挺」,對據報前來處理的員警自稱肇事者,員警不疑有他,對簡實施酒測,並要他在酒測列印單上簽名。但事後觀看曾姓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有異,察覺實際開車者是潘姓男子,於是將簡男依頂替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送辦。簡姓男子應訊時坦承因為潘男要求,才向警方謊稱是駕駛人,並接受酒測,但宜蘭地檢署卻認為,公務員縱然有登載義務,卻還是需實質審查,以判斷真實與否;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沈念祖解釋,簡男謊報固然有錯,警方卻也應做到調查職責,不該全盤相信,因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成立;且因該事故並沒有涉及肇逃和過失傷害,「頂替」罪名也是莫須有。兩項罪名的犯罪嫌疑不足,簡男不起訴脫身;但也遭質疑,往後酒駕者是否也可以依此「鑽漏洞」,酒駕找人代替,不涉代替酒測,又可免於公共危險罪刑責?律師曾梅齡認為,這不算是漏洞,而是法律上操作構成的必要條件,刑法上必須嚴謹審慎,難免會跟人民觀感產生落差;該案客觀上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發生,就是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至於行政或民事責任,則可以另外討論。民眾車禍肇事找人頂替代酒測,檢方訊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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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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